getengyanjing 发表于 2016-6-11 14:44:23

新广告法规定很多禁用极限词为什么还有很多企业在用

  2015年新的广告法出台后,引发一阵热潮,其实法规跟之前的内容变化不大,只是处罚程度变得更加严厉!处以二十万以上的罚款,这是重点!但是如此严厉的处罚,为什么一些企业还在用“第一”、“首家”、“特级”、“独家”等等极限词?甚至出现一些调侃的广告语——“好到违反广告法”等等!
  其实认真解析后,我们会发现,并不是这些词一定不能用,只是要有前提,有充分足够的证据,那还是没问题,可以用的!比如你的茶叶国标有“特级”,同时您产品也经过检测达到“特级”标准,那么还是可以用的!再比如,您的茶叶2015年在武夷岩茶全网销量“第一”,有据可查,这也应该是没有问题的!




getengyanjing 发表于 2016-6-11 14:46:09

在这也补充说一句,类似“产品好得违反广告法”,这种广告语其实本身也是违反广告法的。广告语必须是:清楚、明确、健康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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